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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消息!陆丰地区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餐饮店可以恢复营业了

2月24日,陆丰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印发通知,为有序推进我市餐饮服务业复工复产,决定从即日起凡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餐饮服务单位全面恢复营业。通知如下:

陆丰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陆防疫指[2020] 5号

      关于有序推进餐饮服务业复工复产的

通知

各镇(场、区)党委、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为科学高效做好疫情防控工作,有序推进我市餐饮服务业复工复产,根据《广东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分区分级防控工作指引(试行第二版)的通知》和《广东省餐饮服务业新冠肺炎防控工作指引的通知》精神,我市凡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餐饮服务单位即日起全面恢复营业,现就营业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1.加强消费人员安全管控。在营业场所入口处张贴醒目标志,提醒消费者进入场所必须佩戴口罩并测量体温。安排专人对未佩戴口罩,有发热或咳嗽症状人员进行劝阻并向所在地村(社区)报告,严禁进入营业场所。

      2.加强从业人员管理。餐饮企业业主必须落实防控主体责任,具备防护物资储备能力,准备充足的防护物资(至少储备普通级别防护口罩、医用酒精/消毒水、体温计等),保障从业人员日常工作防护需要。由专人负责对每位职工进行体温测量,如有发热、咳嗽等疑似症状的职工,要立即劝其离岗就诊。从业人员要按照要求佩戴帽子、口罩和手套,进入操作区要对手部进行清洗消毒,要严格执行人员出入操作区域工作服的更换要求。

      3.改变供餐就餐方式。餐饮经营单位可以开放堂食服务,但应通过减少桌椅摆放、隔桌安排就餐,快餐店可以采取一人一桌等措施,以加大就餐者之间的距离。在疫情防控解除前,禁止接待大规模聚餐活动。餐饮经营单位要制定用餐人员可追溯制度,每桌登记至少一名就餐客人的姓名和联系方式。

      4.严格落实消杀制度。餐饮企业业主应每天对餐饮经营场所、办公场所、电梯、卫生间和员工集体宿舍等各类公共区域消毒不少于2次,通风换气每天不少于2次,每次不少于30分钟。配备废弃口罩专用垃圾桶并做好每日消毒处理。

      5.严格食品原料管理。严格落实食品采购进货查验和索证索票制度,确保食品及原料来源可溯、途径合法。严禁在食品加工场所饲养畜禽和宠物,严禁加工活禽、野生动物和来源不明的畜禽肉及其制品。

      6.严格规范操作行为。食品加工过程做到生熟分开,食物要烧熟煮透,按需加工,缩短成品存放时间。疫情防控期间,提倡不加工冷食类、生食类、冷加工糕点、预拌沙拉等高风险品种。单位食堂必须按要求落实好食品留样制度。

      7.强化餐饮具消毒。按照“一冲二洗三消毒四保洁”的要求进行清洗消毒,并存放于密闭设施内保洁。加强洗涤剂、消毒剂管理,防止误用。

      8.强化网络餐饮主体责任。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要加强对送餐人员的岗前健康检查,严禁患有发热等病症人员从事网络送餐,工作期间必须佩戴口罩上岗。送餐人员应当保持配送容器清洁,每日早晚不少于两次对配送餐箱、车辆进行清洁消毒。配送餐食应当加装食品安全一次性封签,保证配送过程食品不受污染。鼓励实施“无接触”式交接配送,严防送餐过程交叉感染。

      9.加强集体用餐单位管理。机关、企事业单位要加强食堂管理,要严格对照《广东省餐饮服务业新冠肺炎防控工作指引的通知》执行。

      10.市市监部门要继续加强餐饮服务业监管,对防控措施落实未到位的餐饮企业一律予以关停整改。

      11.其他事项,按《广东省餐饮服务业新冠肺炎防控工作指引》执行。

陆丰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

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0年2月24日

阅读原文:https://mp.weixin.qq.com/s/kk0DUKPyliMDrIViM8cC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