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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丰市人民政府土地征收启动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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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征收启动公告

陆府公〔2020] 2号

为节约集约利用土地,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研究决定,现发布启动土地征收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范围、权属、用途

拟征收土地位于南塘镇溪南村;河西镇湖田村;上英镇英施村;甲东镇石清居委会;金厢镇金厢居委会、蕉园村;博美镇霞绕村、鳌峰村;西南镇西南村;陂洋镇陂沟村;潭西镇深溪村;河东镇后坎村;大安镇石寨村、厦饶村;湖东镇宁光村、宁湖村、宁海村、宁港村;八万镇八万村;桥冲镇大塘村属下的集体土地,合计面积为99110平方米(折148.665亩)。(具体范围以实测勘测红线图为准)。用途: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二、拟征收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用于市政府储备土地,符合法律规定的可征收情形。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本次启动公告发布后,由市人民政府组织土地所属镇人民政府会同市农业农村局、市人社局、市自然资源局、市林业局等相关职能单位,对拟征收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附着物的权属、种类、数量等信息进行全面调查,并做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相关部门和农户要积极配合,调查的结果将与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农户和地上附着物产权人共同确认。

四、有关事项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不予补偿。
特此公告

陆丰市人民政府

2020年6月2日

来源 | 陆丰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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