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登记出租屋和流动人口居住情况的通告

作者: 关注我👉 | 日期: 2020-02-17

陆丰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关于申报登记出租屋和流动人口居住情况的通告

陆防疫指通〔2020〕4号


为加强出租屋、流动人口管理,落实联防联控、群防群控工作,进一步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扩散,根据汕尾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加强出租屋和流动人口管理登记工作的通知》(汕防疫指〔2020〕4号)文件要求,我市将由住建部门、镇干部、派出所民警、村(社区)干部、网格员联合进村入户对全部出租屋和流动人口居住情况开展登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出租屋登记范围为:本辖区内凡出租给屋主及家人之外的人员居住使用的所有房屋(包括厂房、临时建筑等)。流动人口登记对象为:居住在陆丰市辖区内,户籍为外省、省内非汕尾市、汕尾市内非陆丰市、陆丰市内非在户籍所在镇居住的人员。出租屋业主及流动人员要主动及时申报登记。

二、本次申报登记按照“谁出租、谁负责”“谁用工、谁负责”“谁经营、谁负责”的原则。流动人口居住在出租房屋的由房东负责(房东由于其他原因不能履行职责的须指定专人负责);居住在企业宿舍的,由企业主负责;居住在学校的,由学校负责;投靠亲友居住的,由被投靠的户主负责;居住在小区的,由小区物业管理公司负责。并要积极配合住建部门、镇干部、派出所民警、村(社区)干部、网格员和小区物业公司工作人员如实登记出租屋、流动人口居住情况信息。

三、凡不履行、配合申报登记的,由相关部门进行核查并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  


陆丰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0年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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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平安陆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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