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尾市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社区和农村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

Author: N/A | Created: 2020-02-09

汕尾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进一步加强社区和农村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

(汕防疫指通〔2020〕2号)

 

为全力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维护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等法律规定,按照广东省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市民必须做好自身防护。疫情防控期间,市民要勤洗手、少出门、不串门、不扎堆、不聚餐,出入公共场所须戴口罩;村(社区)、居住(物业)小区所有文化、娱乐等聚集性场所一律关闭。

  二、所有村(社区)、居住(物业)小区实施封闭管理。加强人员(车辆)出入管理,限制非本村(社区)、居住(物业)小区住户或使用人及车辆进入物业管理区域,特殊情况经住户同意进入的要做好登记备案。快递公司、外卖等所配送的物品应送至指定区域集中存放管理,由客户自行领取。各出入口应设置防控卡点,实行24小时人员值班制度;所有进入村(社区)、居住(物业)小区的人员须测量体温,对体温超过37.3摄氏度的按照工作指引,做好登记、报告和隔离等相关处置工作。对出现确诊病例的住宅楼一律实行14天的硬隔离,在显眼处张贴“因疫情防控工作需要,本楼实行隔离管理”的告示。及时对垃圾收集容器进行消毒,规范废弃口罩的投放;大堂楼道、电梯、停车场和小型封闭场所每日进行规范消毒,不留死角。

  三、抵汕人员必须当天报告。外地人员及本市居民抵汕当天应及时向所在单位及村(社区)、居住(物业)小区报告;对隐瞒重点疫区旅居史和健康状况造成疫情传播的抵汕人员,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各镇(街道)、村(社区)要公布报告电话,发动群众举报,广大群众也可通过电话或微信“粤省事”向当地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进行举报。

  四、现仍滞留重点疫区的人员,在省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解除前不得返汕。所有市民及来汕人员必须遵守国家、省、市出台的疫情防控各项规定做好防控工作。对违反有关防控规定的,将依法依规严肃追究责任。公职人员(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企工作人员)提前返汕的,由同级纪检监察机关追责。

  五、近14天内从重点疫区抵汕人员必须接受严格居家或集中隔离健康管理,一律不得外出。近14天内所有从重点疫区抵汕人员必须按照四种重点人群管理指引实施居家或集中隔离健康观察,14天后无症状方可解除观察;如出现发热和咳嗽、气促等呼吸道症状,必须立即向村(社区)、居住(物业)小区报告,由工作人员指引其做好防护措施就近到发热门诊就诊,严禁瞒报、迟报。对隐瞒重点疫区旅居史或居家隔离期间擅自离开居所的,将依法采取集中隔离措施;因拒绝接受居家、集中隔离健康观察,造成疫情传播的,将依法追究责任。

  六、对居家隔离人员落实“十个一”管理及关怀。镇(街道)、村(社区)、居住(物业)小区必须对居家隔离人员进行健康管理并做好关爱服务,落实“十个一”措施:在居家隔离住户门前张贴一份健康关怀提示,递送一份实施医学观察告知书、一份健康告知书,确定一位对口监督联系服务人,配送一支体温计、一打口罩、一份体温检测表格、一支笔、一份宣传手册,解除隔离的发放一份解除医学观察告知书;居家隔离者在隔离期间不得擅自离开隔离居所,每日须报送本人体温监测情况。居家隔离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须在屋内密闭袋装,每天于指定时间放置居所门外,由村(社区)、居住(物业)小区指定专业人员先行消毒再进行集中投放。

七、企事业单位、出租屋业主或者其他房屋出租人必须落实防控责任。企事业单位、出租屋业主对相关人员管理负主体责任,出租屋管理人员负直接责任。对不报告重点疫区抵汕人员租住房屋情况、不落实居家和集中隔离健康观察规定、不履行居家和集中隔离健康观察报告责任、不配合工作人员开展工作的,将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八、按照属地管理、条块结合的原则,各地和有关部门要责任联担、力量联合、疫情联防、信息联通、保障联动,筑牢上下左右齐抓共治、居民群众广泛参与的联防联控机制。村(社区)、居住(物业)小区是联防联控最终端管理执行单位,要担起牵头抓总责任,推动社工组织、物业公司、业委会、楼栋长和社区民警等各方面力量有效整合,科学调配各种资源,在联防联控工作中发挥战斗堡垒作用。镇(街道)党委、政府是村(社区)、居住(物业)小区联防联控工作的一线“指挥部”,要担起直接责任,加强督查督办,帮助解决实际问题,狠抓工作落实,发挥“龙头”作用。组织、宣传、政法、公安、民政、司法、人社、住房建设、应急管理、市场监管、政务服务和工会、共青团、妇联、工商联、侨联等部门和单位要以疫情防控为重、以大局为重,积极参与配合村(社区)、居住(物业)小区联防联控工作。各级党组织要深入宣传发动群众参与联防联控,使人人有责、人人参与、深入人心;要组织党员干部做好群众工作,稳定情绪、增强信心,教育引导居民群众同舟共济,不信谣、不传谣,把居民群众真正发动起来,万众一心斗疫情。疫情防控期间,对不履职尽责、不担当作为,村(社区)、居住(物业)小区联防联控机制不落实的,将从严追究各地党政和有关主管部门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汕尾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
 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0年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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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平安汕尾、汕尾手机台

编辑 | 风起长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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