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出手了!食用这些野生动物拟最高罚1万

Author: N/A | Created: 2020-03-10

禁食野生动物

广东率先修法“出击”

3月9日下午,《广东省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点击文末“阅读原文”查看全文)在广东省人大官网挂出,面向社会征求意见。条例明确禁止食用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和其他陆生野生动物,包括人工繁育、人工饲养的陆生野生动物,以及有关法律禁止食用的其他野生动物,并对违法食用行为大大提高处罚力度,食用者最高拟可罚款1万元。


禁食范围明确四类野生动物
食用者最高拟可罚款1万元


省人大常委会此前专门紧急出台决定,明确禁止滥食野生动物后,此次加紧修订的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条例将有何不同?在当天下午的媒体吹风会上,条例修订专班有关负责人表示,条例明确禁食四类野生动物



一是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和其他有关法律禁止食用的野生动物;

二是三有保护野生动物以及其他陆生野生动物;


三是所有人工繁育、人工饲养的陆生野生动物;


四是禁止生产、经营使用上述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制作的食品,或者使用非食用性利用目的猎捕、人工繁育、购买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制作的食品。


条例明确禁食的范围限于陆生野生动物,对于明确珍贵、濒危的水生野生动物以外的其他水生野生动物,条例提出适用渔业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列入畜禽遗传资源目录的动物,属于家畜家禽,适用畜牧法的规定。


对违法食用行为
条例新设处罚规定
要求包括对食用者
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对组织食用者
处一万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这比现行条例大大提高了处罚力度


部分繁育饲养陆生野生动物
或可药用科研
名录将由省政府批准公布


目前条例明确禁食
人工繁育饲养的陆生野生动物
这是否意味着
所有繁育饲养的陆生野生动物
都不能使用?


对此,条例征求稿开了一个“口子”,规定对人工繁育技术成熟稳定的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经省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组织评估、广泛征求意见后,纳入人工繁育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实行与野外种群不同的管理措施。






对于列入名录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条例规定,可以凭合法来源证明,按照县级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核验的年度生产数量取得专用标识,凭专用标识出售和利用,保证可追溯。这意味着列入名录的陆生野生动物可以用以药用和科研用途。


但名录将严格管理“出入”,条例要求,人工繁育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由省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制定、调整,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公布,并实行专用标识管理



目前国家有关部委正在制定、调整相关名录和配套规定,部分人工繁育、人工饲养野生动物可纳入家畜家禽和经济水生动物管理,不受禁食范围影响。


广东确认分布的陆生野生动物
有900多种

那么哪些是条例中
所谓的“陆生野生动物”


广东部分保护野生动物图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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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南方+、南方日报

编辑 | 风起长林

陆丰陆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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